第四章现金管理

根据第四章现金管理条例, 各院校必须公开披露与金融账户提供商签订的为学生提供第四章信贷余额的任何合同(称为一级或二级安排),并将这些合同的URL报告给教育部长,以便纳入中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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